民國108年 第1梯次 機電整合乙級 學科
第1題
下列何者為營業秘密法所肯認?
題目
下列何者為營業秘密法所肯認?
- (1) 債權人A 聲請強制執行甲公司之營業秘密
- (2) 營業秘密共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授權他人使用該營業秘密
- (3) 乙公司以其營業秘密設定質權,供擔保向丙銀行借款
- (4) 丙公司與丁公司共同研發新技術,成為該營業秘密之共有人
官方答案
(4) 丙公司與丁公司共同研發新技術,成為該營業秘密之共有人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數人共同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其應有部分依契約約定,未約定者推定為均等,因此丙、丁兩家公司共同研發而成為營業秘密共有人,是法律所肯認的。反觀共有人對營業秘密之使用或處分雖須經全體同意,但各共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同意,所以「無正當理由拒絕授權」正是法律不允許的情形。此外,營業秘密法未建立登記公示制度,通說認為不得作為質權標的;強制執行也非該法規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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