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機電整合乙級 學科

第41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1. (1) 詐欺罪
  2. (2) 偽造文書罪
  3. (3) 侵占罪
  4. (4) 洩漏工商秘密罪

官方答案

(3) 侵占罪

解析

會計 A 因職務持有公司帳款,竟將之轉入妻兒戶頭據為己有,符合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其關鍵在『持有後據為己有』,而非以詐術取得。選項1詐欺罪須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選項2偽造文書罪須有偽造、變造文書行為;選項4洩漏工商秘密罪在於無故洩漏業務知悉之工商秘密,均與本案將持有款項私吞之情節不符,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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