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機電整合乙級 學科
第41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 (1) 詐欺罪
- (2) 偽造文書罪
- (3) 侵占罪
- (4) 洩漏工商秘密罪
官方答案
(3) 侵占罪
解析
會計 A 因職務持有公司帳款,竟將之轉入妻兒戶頭據為己有,符合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其關鍵在『持有後據為己有』,而非以詐術取得。選項1詐欺罪須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選項2偽造文書罪須有偽造、變造文書行為;選項4洩漏工商秘密罪在於無故洩漏業務知悉之工商秘密,均與本案將持有款項私吞之情節不符,故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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