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機電整合乙級 學科

第40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1. (1) 公司
  2.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3.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4.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1)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另有契約約定者從其約定。工程師任職公司、因職務編寫之程式,若未特別以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屬公司,工程師僅為著作人(享有人格權)。故選1。選項4將財產權歸工程師係有契約約定時之例外,非 default 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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