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1梯次 裝潢木工乙級 學科

第61題

有關噪音音源改善,應由何機關負責督導?

題目

有關噪音音源改善,應由何機關負責督導?

  1. (1) 中央政府
  2. (2)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 (3) 地方政府
  4. (4) 衛生署

官方答案

(2)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5條,噪音管理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辦理:工廠由經濟部/工業局、交通工具由交通部、建築施工由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娛樂場所由內政部/警察機關等。中央政府(環境部)訂定標準與監督考核,地方政府執行取締,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非噪音主管機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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