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1梯次 裝潢木工乙級 學科
第61題
有關噪音音源改善,應由何機關負責督導?
題目
有關噪音音源改善,應由何機關負責督導?
- (1) 中央政府
- (2)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3) 地方政府
- (4) 衛生署
官方答案
(2)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5條,噪音管理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辦理:工廠由經濟部/工業局、交通工具由交通部、建築施工由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娛樂場所由內政部/警察機關等。中央政府(環境部)訂定標準與監督考核,地方政府執行取締,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非噪音主管機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