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裝潢木工乙級 學科
第1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 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 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免除債務
- (2) 招待吃大餐
- (3) 介紹工作
- (4) 開工邀請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賄賂或不正利益須具對價關係且足以影響公務員職務,如免除債務、招待吃大餐、介紹工作均屬財產上利益或不正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屬一般社會禮儀與公開活動,無對價關係且非利益給予,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故不屬於者為開工邀請觀禮,答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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