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裝潢木工乙級 學科
第35題
職場內部常見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不包含下列何者?
題目
職場內部常見之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不包含下列何者?
- (1) 過度介入勞工私人事宜
- (2) 使勞工執行與能力、經驗相符的工作
- (3) 強求勞工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
- (4) 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勞工
官方答案
(2) 使勞工執行與能力、經驗相符的工作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 11-1 條規定雇主不得實施職場霸凌,「使勞工執行與能力、經驗相符的工作」屬正常管理權,不構成霸凌。其餘三項:過度介入私事、強求執行顯然不必要/不可能之工作、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均屬法條列舉之職場霸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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