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裝潢木工乙級 學科
第26題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題目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分贈友人
- (2) 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
- (3)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
- (4)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BBS
官方答案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分贈友人
解析
著作權法第51條允許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在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著作,因此下載作品供自己使用屬於合理使用;同法第9條規定,依法令舉行的考試題目不得為著作權標的,所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不會構成侵權;以分享網址方式僅提供連結,並未重製內容。反之,將講師授課內容錄音後重製並分贈友人,已超出個人使用範圍,涉及重製與散布,不屬合理使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