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裝潢木工乙級 學科

第30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 為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 為何?

  1. (1)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2. (2)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3. (3)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4. (4)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官方答案

(2)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其承攬部分負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目的在避免勞工因層層轉包而求償無門。此為法定責任,不因契約另有約定而免除,也不以災害原因或工程性質作為是否連帶的判斷標準,因此「視原因判定」、「依契約決定」、「依工程性質決定」都不符立法意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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