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裝潢木工乙級 學科

第46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1. (1)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2. (2)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3. (3)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4. (4)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官方答案

(3)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7 條規定,公職人員本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與其服務機關有財產交易等利益衝突行為。選項 3 描述關係人經公開招標、主動揭露關係並取得標案,符合同法第 7 條第 2 項「經公開招標且揭露關係」之例外情形,不違反該法。選項 1 屬關說請託,選項 2 屬要求監督機關聘用親屬,選項 4 為主觀判斷無法律效力,均違反迴避義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