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裝潢木工丙級 學科
第62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
-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1)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無契約特別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則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同條第2項規定,其著作財產權(含重製權)歸雇用人享有。本題程式係職務上編寫且未特約,故重製之權利(著作財產權之一)歸屬公司。工程師僅為著作人,股東亦非權利主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