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1題
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供該建築物用戶通信之需要,一般有下 列情形者,應設置電信室
題目
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供該建築物用戶通信之需要,一般有下 列情形者,應設置電信室
- (1) 用戶側光纜總心數超過12 心者
- (2) 地上層3 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
- (3) 地上層5 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
- (4) 地上層5 樓以上不論是否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
官方答案
(3) 地上層5 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有關建築物電信設備之規定,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設置電信室:用戶側光纜總心數超過 24 心者;或地上層達 5 層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選項 3「地上層5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符合法規文字。選項 1 之 12 心未達 24 心門檻;選項 2 之 3 樓未達 5 樓;選項 4 忽略「須設有地下室」要件,故均錯誤。設置電信室可集中收容設備並利於佈線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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