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1題

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供該建築物用戶通信之需要,一般有下 列情形者,應設置電信室

題目

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供該建築物用戶通信之需要,一般有下 列情形者,應設置電信室

  1. (1) 用戶側光纜總心數超過12 心者
  2. (2) 地上層3 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
  3. (3) 地上層5 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
  4. (4) 地上層5 樓以上不論是否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

官方答案

(3) 地上層5 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有關建築物電信設備之規定,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設置電信室:用戶側光纜總心數超過 24 心者;或地上層達 5 層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選項 3「地上層5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符合法規文字。選項 1 之 12 心未達 24 心門檻;選項 2 之 3 樓未達 5 樓;選項 4 忽略「須設有地下室」要件,故均錯誤。設置電信室可集中收容設備並利於佈線維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