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31題
關於建築物電信設備連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網路設備之責任分界點規定,下列何 者不正確?
題目
關於建築物電信設備連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網路設備之責任分界點規定,下列何 者不正確?
- (1) 建築物電信設備連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網路設備,應設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
- (2) 建築物引進電纜者,建築物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用戶側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
- (3) 建築物引進光纜者,建築物設置光終端配線架者,以光終端配線架用戶側光纜配線箱之光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
- (4) 建築物引進電纜者,建築物未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於業者機房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
官方答案
(4) 建築物引進電纜者,建築物未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於業者機房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
解析
依《建築物電信管制規則》第 11 條:建築物引進電纜且未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者,責任分界點為「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引進電纜之端端」(即建築物引入點),而非業者機房端子板。選項 1 原則正確;選項 2、3 分別正確描述有裝用戶側端子板、光終端配線架時的分界點。選項 4 錯誤地將分界點延伸至業者機房端子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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