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58題
某工廠員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請問下列敘述哪一 項是該公司可以採取的因應作為?
題目
某工廠員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請問下列敘述哪一 項是該公司可以採取的因應作為?
- (1) 按照勞基法資遣該位員工
- (2) 要求員工自願離職
- (3) 透過減薪或降調迫使員工離職
- (4) 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
官方答案
(4) 不可做出不利員工之處分
解析
員工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為,屬於公益揭弊。水污染防治法設有揭弊者保護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揭弊而予以解僱、資遣、減薪、降調或其他不利處分。選項1的資遣、選項2的要求自願離職、選項3的減薪或降調,都是對揭弊員工的不利處分,於法不合;公司只能依法因應,不可報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