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18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 之金錢,是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 之金錢,是否構成犯罪?

  1. (1)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2. (2) 構成竊盜罪
  3. (3)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4. (4) 構成詐欺罪

官方答案

(3)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經理受公司委任保管及處理資金,屬於從事業務之人;其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將業務上持有之公司款項挪為私用,即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事後因良心不安而補回款項,只是犯後態度,可作為量刑或民事賠償的參考,並不影響犯罪已經成立。返還不等於沒有犯罪,也不屬於竊盜或詐欺,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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