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44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 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認定不應開發
- (2)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 (4)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官方答案
(3)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若認為現有資料已足以判斷開發行為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即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結論,開發案得據以進行。若認為有重大影響之虞,才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補充資料再審屬於審查過程中的程序,不是本題所述情形的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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