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28題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 非?
題目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者為 非?
- (1)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 (2) 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 (3) 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 (4) 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官方答案
(1)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解析
依刑法第 117 條、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負責人甲君,受託行使公權力,屬刑法上之公務員。出具不實報告係違背職務行為,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選項 1 認為甲無公務員身分應論偽變造文書罪,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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