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22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2) 自願進行
- (3)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規定,判定應進行二階環評的方式有三:(1) 開發行為及規模明訂者 (選項 1);(2) 開發單位自願進行 (選項 2);(3) 經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有重大影響之虞者 (選項 3)。「有民眾或團體抗爭」非法定判定方式,雖可能觸發審查程序,但非直接決定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