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36題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題目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 (1) 雇用人與受僱人共有
- (2) 雇用人所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 (3) 雇用人
- (4) 受僱人
官方答案
(3) 雇用人
解析
依專利法第7條第1項,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均歸雇用人。此即職務發明原則,目的在保障雇主投入資源的成果;受僱人仍可依法或依約主張姓名表示及合理報酬。因此未特別約定時,權利不是由雙方共有,也不是由雇用人指定第三人,而是歸雇用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