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網路架設乙級 學科

第36題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題目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 者?

  1. (1) 雇用人與受僱人共有
  2. (2) 雇用人所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3. (3) 雇用人
  4. (4) 受僱人

官方答案

(3) 雇用人

解析

依專利法第7條第1項,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均歸雇用人。此即職務發明原則,目的在保障雇主投入資源的成果;受僱人仍可依法或依約主張姓名表示及合理報酬。因此未特別約定時,權利不是由雙方共有,也不是由雇用人指定第三人,而是歸雇用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