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丙級 學科

第68題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題目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1. (1) 重製權
  2. (2) 姓名權
  3. (3) 學號權
  4. (4) 門牌號碼

官方答案

(1) 重製權

解析

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權等經濟利用權,依著作權法第36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故重製權可以讓與,讓與後由受讓人取得該權利。姓名權屬於人格權,具有一身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學號與門牌號碼只是識別代碼,並非法律上的權利,不能作為讓與標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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