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丙級 學科

第26題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下 列何者不得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題目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下 列何者不得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1. (1)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急迫危險者
  2. (2) 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3. (3) 為增進私人利益者
  4. (4) 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官方答案

(3) 為增進私人利益者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應在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若要在特定目的外利用,須符合法律明定的例外事由,例如維護國家安全、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的急迫危險,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增進私人利益」不屬公益或法定例外,不得作為目的外利用的理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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