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網路架設丙級 學科

第62題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對於侵害其著作人格權的行為,下列何者請求救濟的 優先權最高?

題目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對於侵害其著作人格權的行為,下列何者請求救濟的 優先權最高?

  1. (1) 兄弟
  2. (2) 債主
  3. (3) 股東
  4. (4) 配偶

官方答案

(4) 配偶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86條規定,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對於違反著作人人格權之行為,得依順序請求救濟之人,第一順位為「配偶」,其次依序為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因此優先權最高者為配偶。債主(選項2)與股東(選項3)並非該順序所列之人;兄弟(選項1)雖在順位中,但排於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之後,順位明顯較後。本題關鍵在辨識法條所定第一順位救濟權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