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丙級 學科
第23題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下 列何者不得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題目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下 列何者不得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1) 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 (2)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急迫危險者
- (3) 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 (4) 為增進私人利益者
官方答案
(4) 為增進私人利益者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若要在特定目的外利用,必須符合但書所列情形,例如:法律明文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等。為增進私人利益並非法定例外事由,故不得作為目的外利用之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