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網路架設丙級 學科
第23題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題目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 (1) 門牌號碼
- (2) 姓名權
- (3) 學號權
- (4) 重製權
官方答案
(4) 重製權
解析
依著作權法,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的一種,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姓名權屬於人格權,具有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門牌號碼與學號只是識別代號,並非可讓與的權利。因此本題應選重製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