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丙級 學科

第47題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題目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1. (1) 重製權
  2. (2) 學號權
  3. (3) 姓名權
  4. (4) 門牌號碼

官方答案

(1) 重製權

解析

重製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種,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受讓人在受讓範圍內取得該權利,所以重製權可以轉讓。姓名權屬於人格權,具有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學號權不是法律上的權利,門牌號碼也只是地址標識,均非可讓與的權利。故答案為重製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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