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丙級 學科

第68題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題目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1. (1) 學號權
  2. (2) 重製權
  3. (3) 姓名權
  4. (4) 門牌號碼

官方答案

(2) 重製權

解析

依著作權法,著作權包含人格權與財產權。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得以讓與、授權或繼承(著作權法第36、37條)。姓名權為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學號權、門牌號碼並非法律上可讓與的權利,僅為識別編號。故可讓與者為重製權,選項2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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