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丙級 學科
第68題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題目
下列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 (1) 學號權
- (2) 重製權
- (3) 姓名權
- (4) 門牌號碼
官方答案
(2) 重製權
解析
依著作權法,著作權包含人格權與財產權。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得以讓與、授權或繼承(著作權法第36、37條)。姓名權為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學號權、門牌號碼並非法律上可讓與的權利,僅為識別編號。故可讓與者為重製權,選項2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