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網路架設丙級 學科
第13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2)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若未以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仍歸雇用人享有,雇用人得自行利用該著作。程式工程師因職務所寫程式,重製權(著作財產權之一)在無特約時歸公司所有,故選公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