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網頁設計乙級 學科

第68題

那些是著作權法所不容許的拷貝行為?

題目

那些是著作權法所不容許的拷貝行為?

  1. (1)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
  2. (2) 為作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
  3. (3) 因學術研究而拷貝整本教材內容
  4. (4)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

官方答案

(1)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3) 因學術研究而拷貝整本教材內容、(4)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

解析

著作權法第 46、47、49、50 條規定合理使用範圍。選項 2 為備份電腦程式屬合法;選項 1 影印照片廉價出售侵害重製權與散布權;選項 3 學術研究拷貝整本教材超過合理使用限度;選項 4 因遺失拷貝錄音帶非法定事由,均屬不容許拷貝行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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