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網頁設計乙級 學科
第68題
那些是著作權法所不容許的拷貝行為?
題目
那些是著作權法所不容許的拷貝行為?
- (1)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
- (2) 為作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
- (3) 因學術研究而拷貝整本教材內容
- (4)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
官方答案
(1)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3) 因學術研究而拷貝整本教材內容、(4)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
解析
著作權法第 46、47、49、50 條規定合理使用範圍。選項 2 為備份電腦程式屬合法;選項 1 影印照片廉價出售侵害重製權與散布權;選項 3 學術研究拷貝整本教材超過合理使用限度;選項 4 因遺失拷貝錄音帶非法定事由,均屬不容許拷貝行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