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乙級 學科

第74題

那些是著作權法所不容許的拷貝行為?

題目

那些是著作權法所不容許的拷貝行為?

  1. (1) 為作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
  2. (2) 因學術研究而拷貝整本教材內容
  3. (3)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
  4. (4)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

官方答案

(2) 因學術研究而拷貝整本教材內容、(3)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4)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

解析

著作權法第 59 條容許合法程式所有人為備份重製電腦程式(限自行使用),故(1)合法。其餘均不許:(2)學術研究拷貝「整本」教材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3)遺失後拷貝同學錄音帶非法定例外;(4)影印照片廉價出售屬營利重製與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故不容許者為 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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