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乙級 學科
第74題
那些是著作權法所不容許的拷貝行為?
題目
那些是著作權法所不容許的拷貝行為?
- (1) 為作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
- (2) 因學術研究而拷貝整本教材內容
- (3)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
- (4)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
官方答案
(2) 因學術研究而拷貝整本教材內容、(3)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4)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
解析
著作權法第 59 條容許合法程式所有人為備份重製電腦程式(限自行使用),故(1)合法。其餘均不許:(2)學術研究拷貝「整本」教材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3)遺失後拷貝同學錄音帶非法定例外;(4)影印照片廉價出售屬營利重製與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故不容許者為 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