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網頁設計乙級 學科
第13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 (2) 放無薪假期間
- (3) 請事假期間
- (4) 職災醫療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因此事由發生前六個月的工資與日數均應列入計算。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另明定,職業災害尚在醫療期間、因天災事變致勞工未能工作等期間,其工資及日數不列入計算;無薪假與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亦非本題所問可列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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