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乙級 學科
第18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 (1)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 (2)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 (3)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 (4)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官方答案
(4)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至第 106 條規定刑責,均以「故意」犯罪構成要件為主。第 102 條洩漏秘密、第 103 條借用名義投標、第 104 條合意圍標(不為投標或價格競爭),皆須行為人具備故意。第 105 條雖規定「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同樣要求故意。選項 4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不符構成要件,不成立該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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