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乙級 學科

第18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2. (2)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3. (3)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4. (4)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官方答案

(4)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至第 106 條規定刑責,均以「故意」犯罪構成要件為主。第 102 條洩漏秘密、第 103 條借用名義投標、第 104 條合意圍標(不為投標或價格競爭),皆須行為人具備故意。第 105 條雖規定「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同樣要求故意。選項 4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不符構成要件,不成立該法刑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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