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乙級 學科
第48題
對於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在法定應告知的事項內?
題目
對於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在法定應告知的事項內?
- (1) 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 (2) 如拒絕提供或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將造成之影響
-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4) 蒐集之目的
官方答案
(1) 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者的名稱、蒐集目的、個資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得行使的權利及方式,以及不提供個資將造成的影響。因此「蒐集之目的」、「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拒絕提供之影響」均屬法定告知事項;蒐集機關負責人的姓名不在應告知範圍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