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乙級 學科
第28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2)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 (3)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官方答案
(4)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個資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資行銷,當事人得隨時表示拒絕,業者應即停止利用。選項4稱「取得書面同意即不得拒絕」錯誤,當事人拒絕權不因同意而喪失。選項1、2為業者義務;選項3罰鍰依個資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按次處2萬至20萬元,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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