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丙級 學科

第63題

何者為「著作權法」所容許的拷貝行為?

題目

何者為「著作權法」所容許的拷貝行為?

  1. (1)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
  2. (2) 幫別人全本影印
  3. (3)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
  4. (4) 為做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

官方答案

(4) 為做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

解析

著作權法第59條規定,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的所有人,得因配合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程式,或因備份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且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因此為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屬法律明文容許的行為。影印明星照片廉價出售涉及未經授權重製並具營利目的;幫別人全本影印屬大量重製;拷貝同學的錄音帶並非備份自己合法取得的重製物,三者均超出容許範圍,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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