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丙級 學科
第63題
何者為「著作權法」所容許的拷貝行為?
題目
何者為「著作權法」所容許的拷貝行為?
- (1) 影印影歌星的照片廉價出售
- (2) 幫別人全本影印
- (3) 因遺失之故而拷貝同學的錄音帶
- (4) 為做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
官方答案
(4) 為做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
解析
著作權法第59條規定,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的所有人,得因配合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程式,或因備份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且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因此為備份而拷貝電腦程式屬法律明文容許的行為。影印明星照片廉價出售涉及未經授權重製並具營利目的;幫別人全本影印屬大量重製;拷貝同學的錄音帶並非備份自己合法取得的重製物,三者均超出容許範圍,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