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丙級 學科
第48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 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 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免除債務
- (2) 介紹工作
- (3) 開工邀請觀禮
- (4) 招待吃大餐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財物等有形不法利益,不正利益則指財物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無形利益,兩者均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免除債務屬財產上利益,介紹工作可取得職位與收入,招待吃大餐屬招待與饗宴利益,均可能構成對價。開工邀請觀禮多屬社交禮儀與公開儀式,未提供具體財物或利益,與職務行使間難認有對價關係,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