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營建防水-塗膜系防水施工丙級 學科

第19題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食品或食 品添加物,若出現下列哪一種情形,除情節輕微外,需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題目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食品或食 品添加物,若出現下列哪一種情形,除情節輕微外,需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1. (1) 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2. (2) 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3. (3) 逾有效日期
  4. (4) 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官方答案

(4) 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法,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第15條第1項第10款),依第49條規定,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逾有效日期、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無害等情形,屬第15條其他款次,罰則較輕,多為行政罰或較短刑度,與本題七年刑度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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