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52題
化學摻料生產出廠後,經多少個月以上,應重新檢驗,方得使用?
題目
化學摻料生產出廠後,經多少個月以上,應重新檢驗,方得使用?
- (1) 9 個月
- (2) 6 個月
- (3) 1 個月
- (4) 3 個月
官方答案
(2) 6 個月
解析
化學摻料在儲存期間可能因沉澱、成分變化或污染而影響效能,因此一般規定出廠六個月以上者,使用前應重新檢驗,確認品質符合規定後才可使用。九個月、三個月及一個月都不是題目所稱的六個月門檻;其中三個月尚未達一般須重新檢驗的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