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79題
水泥貯存,不容許有下列狀況
題目
水泥貯存,不容許有下列狀況
- (1) 貯存架高超過地面30 cm
- (2) 受潮硬化
- (3) 堆置高度10 袋以下
- (4) 裝袋效期未超過三個月
官方答案
(2) 受潮硬化
解析
水泥之膠結能力來自與水之水化反應,貯存期間一旦受潮,部分水泥即提前水化結塊硬化,活性與強度大幅降低,故受潮硬化是貯存時絕不容許的狀況。正確貯存應架高離地、保持乾燥通風、堆置高度適度(一般10袋以下以免下層壓實結塊)、遵守先進先用並注意出廠效期。選項所述架高、限量堆置與效期控制,均屬正確的防潮管理作法,並非不容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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