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5題
化學摻料生產出廠後,經多少個月以上,應重新檢驗,方得使用?
題目
化學摻料生產出廠後,經多少個月以上,應重新檢驗,方得使用?
- (1) 9 個月
- (2) 3 個月
- (3) 6 個月
- (4) 1 個月
官方答案
(3) 6 個月
解析
依據 CNS 1240 及建築工程施工規範,化學摻料(如減水劑、緩凝劑等)出廠後儲存超過 6 個月,須重新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長期儲存可能導致有效成分分解、沉澱或變質,影響摻料性能與混凝土品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