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21題

化學摻料生產出廠後,經多少個月以上,應重新檢驗,方得使用?

題目

化學摻料生產出廠後,經多少個月以上,應重新檢驗,方得使用?

  1. (1) 3 個月
  2. (2) 6 個月
  3. (3) 1 個月
  4. (4) 9 個月

官方答案

(2) 6 個月

解析

化學摻料出廠後若儲存過久,可能因沉澱、結塊、分離或變質而使摻料效果不穩定。依一般混凝土施工規範,出廠後超過6個月者應重新檢驗,確認品質符合規定後才可使用;未滿6個月仍應依儲存狀況檢查,發現異常即不得使用,以確保混凝土品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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