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36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2.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3. (3)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4.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選項2「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暴行,符合規定。選項1錯誤,曠工須「無正當理由連續3日以上,或1個月內累計達6日以上」方可;選項3錯誤,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者才可終止,諭知緩刑者不得以此終止;選項4經常遲到早退非法定得不經預告終止之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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