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40題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侵占罪之概念,下列何者錯誤?
- (1)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 (2) 員工將公司財物由持有變成據為己有之時即已構成
- (3) 員工私自將公司答謝客戶之禮盒留下供己使用,即會構成
- (4) 員工不能將向客戶收取之貨款先行用於支付自己親屬之醫藥費
官方答案
(1) 事後返還侵占物可免除責任
解析
侵占罪之成立,以行為人「易持有為所有」之時即已構成,也就是把因業務或委託而持有的他人財物,變成自己所有的意思表示或處分行為。事後返還侵占物,只能作為量刑時的參考,並不能免除刑事責任,故選項 1 的敘述錯誤。員工將公司財物據為己有、私自留用應轉交客戶的禮盒、把代收貨款先挪去支付自己親屬醫藥費,均屬擅自處分持有物,皆會構成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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