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68題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題目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供分贈友人
- (2) 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
- (3)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
- (4)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BBS
官方答案
(1)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供分贈友人
解析
著作權法第51條允許「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著作,第65條並要求考量利用目的、性質、所佔比例及對市場的影響。把講師授課內容錄音後分贈友人,已從自用擴張到散布給第三人,屬於對著作潛在市場的替代,不構成合理使用。下載作品僅供自己使用、以網址連結分享資訊,均屬個人利用或未重製的連結行為;至於直接轉貼考古題,因題目多不具著作原創性,爭議性較低。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