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62題
化學摻料生產出廠後,經多少個月以上,應重新檢驗,方得使用?
題目
化學摻料生產出廠後,經多少個月以上,應重新檢驗,方得使用?
- (1) 3 個月
- (2) 1 個月
- (3) 9 個月
- (4) 6 個月
官方答案
(4) 6 個月
解析
依國家標準對混凝土化學摻料之規定,摻料出廠後貯存逾6個月者,品質可能因沉澱、變質或溫度變化而改變,使用前應重新取樣檢驗,確認仍符合規範後方得使用。因此答案為6個月。3個月與1個月尚在一般有效期間內,無須重新檢驗;9個月則已超過規定的重新檢驗期限,不能逕行使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