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13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1.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2. (2)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3. (3)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4. (4)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若經政府採購法以公開公告程序(如公開招標)取得機關之採購標案,係屬法定例外,不違反本法,故選項1正確。反之,選項2配偶以請託、關說方式施壓通過農地變更,屬不當關說;選項3承辦人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未自行迴避,違反迴避義務;選項4利用監督權要求聘用其子,亦構成利益衝突。此三項均違反本法,只有選項1不違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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