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17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上 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上 之何種罪刑?
- (1) 洩漏工商秘密罪
- (2) 侵占罪
- (3) 詐欺罪
- (4) 偽造文書罪
官方答案
(2) 侵占罪
解析
會計受公司委託保管、處理帳款,屬於因業務而持有他人之物;其將公司款項轉入妻兒戶頭並據為己有,是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構成刑法上的侵占罪(業務侵占)。洩漏工商秘密罪重在無故洩漏秘密,詐欺罪須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偽造文書罪則須有偽造或變造文書,本題均未具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