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16題
下列何者非屬使用合梯,應符合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使用合梯,應符合之規定?
- (1) 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
- (2) 合梯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 (3) 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 (4) 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80 度以上
官方答案
(4) 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80 度以上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合梯應具堅固構造、材質不得有顯著損傷或腐蝕、梯面須有安全防滑設計,且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法規明定為75度,並非80度,故「80度以上」不屬合梯應符合之規定。選項1、2、3均為條文所列之基本要求,目的在確保梯具結構強度與人員踩踏安全,避免傾倒或滑移。現場使用合梯時,尚須注意兩梯腳間繫材應扣牢,且不得站立於頂部或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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