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混凝土丙級 學科
第36題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題目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 (1) 可作為建築土方
- (2) 可作為農業肥料
-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 (4) 得交由清潔隊處理
官方答案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解析
依《污水下水道法》第 29 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污水處理產生之污泥屬事業廢棄物,必須「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作為建築土方、農業肥料或交由一般清潔隊處理,否則將依法處以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