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14題
手譯員若被派案到警察局翻譯,事後被偵訊的聽障者翻供,把所有的錯誤歸給手語翻譯員 時,手語翻譯員該如何處理?
題目
手譯員若被派案到警察局翻譯,事後被偵訊的聽障者翻供,把所有的錯誤歸給手語翻譯員 時,手語翻譯員該如何處理?
- (1) 坦白認錯
- (2) 請有關單位開立手語能力證明
- (3) 從此不再幫他服務
- (4) 堅持否認
官方答案
(2) 請有關單位開立手語能力證明
解析
手語翻譯員的專業能力與服務過程,應由制度性的紀錄與專業團體來佐證。遇到聽障當事人翻供、把責任歸咎於翻譯時,正確作法是向派案單位(例如縣市手語翻譯服務中心)調閱派案紀錄、服務時數與督導資料,並請相關單位或專業團體開立手語能力證明,協助釐清當時的翻譯情境,用證據回應質疑。在事實未明前「坦白認錯」,等於承認自己的專業有瑕疵,可能影響司法案件對翻譯內容的採信;「從此不再幫他服務」是情緒性的迴避,無助於解決爭議;「堅持否認」卻提不出任何佐證,同樣難以取信於司法或派案單位。手譯員在司法程序中是溝通協助者,保持中立、留下紀錄、循正式管道說明,才能同時保障自身與聽障當事人的權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