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24題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題目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 (1) 一百人
- (2) 六十七人
- (3) 五十人
- (4) 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百分之一
官方答案
(2) 六十七人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人。34人以上、進用比率百分之三,是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的門檻,兩者不可混淆;100人則是修法前舊制的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