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24題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題目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1. (1) 一百人
  2. (2) 六十七人
  3. (3) 五十人
  4. (4) 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之百分之一

官方答案

(2) 六十七人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人。34人以上、進用比率百分之三,是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的門檻,兩者不可混淆;100人則是修法前舊制的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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