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27題
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四十條第二項規定
題目
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四十條第二項規定
- (1) 原住民
- (2) 中高齡者
- (3) 低收入戶者
- (4)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官方答案
(4)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解析
《勞動基準法》原則上要求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0條第2項另設特別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原住民、中高齡者與低收入戶並非本條適用對象,其工資仍回歸勞基法基本工資的保障。因此答案為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